记者通过研究近十年的公告文件,不完全统计的结果显示,鸿茅药酒广告曾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但是,内蒙古食药监管理局作为监管部门和广告批文核准部门,却一路为鸿茅药酒广告“开绿灯”。(4月16日《健康时报》)
曹雪芹老先生早就熬过一碗万年老鸡汤: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这话的意思,现代文翻译大概就是“图样图森破”,长得丑、想得美。此诗用来作为时下火热的鸿茅药酒事件的总结陈词,也算是非常妥帖的——“跨省追捕”的故事,本是路人皆知的醉翁之意,没成想却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酒。
10年违法路没人管,一朝小吐槽被拘捕。这样的反差,起码不是地方法治生态的荣光。事实其实也不复杂:鸿茅药酒为一款甲类非处方药品,违法广告背后,真正被忽视的是无数中老年群体的用药安全问题。说“鸿茅药酒是毒药”当然略显夸张,但如果以这样的姿态唤醒国人的用药安全意识,似乎也是一桩公益之举。只是,民事领域能解决的问题,犯得着刑事手段操心?这种急吼吼的姿态,传递的究竟是怎样的“个案公平”价值?
鸿茅药酒是酒还是药?说实话,估计很多人也是直到2018年4月13日,才恍然惊觉这款有事没事喝两口的“保健品”原来是中药,而且是一种非处方药。有几个数字,挺耐人寻味:2016年,鸿茅药酒在电视广告投放额前十名中排名第一。而根据央视市场研究媒介智讯(CTR MI)的数据,2016年鸿茅品牌(包括酒精饮品、活动、商业及服务性行业等)在电视广告中的投放额为150亿元。没错,这些数字,让人联想起此前站在风口浪尖的“莎普爱思”。
有钱砸广告,顶多是个经营理念问题,算不得原罪。不过,违法广告一路超速飙车却如入无人之境,这就叫人百思不得其解了。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实施,鸿茅药酒先因明星代言成为上海市查处首例广告违法案件。2016年1月,因广告违法118次严重违法被重庆市食药监局通报。然而,“2016年1月至10月间,内蒙古食药监部门一如既往地为鸿茅药酒核准269个广告批文。”
一家被10省市18次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企业,在涉嫌广告违法问题上可谓臭名昭著的企业,竟有通天的本领在地方畅行无阻地获得数百个广告批文,地方警方就没有嗅出其间的诡谲?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是药别乱喝。那么,“鸿茅药酒、每天两口”的诉求,对健康人群来说,果真如大力神丸般也是功效卓著?这让人联想起网友曾评选出的“神药届四大天王”,他们靠广告为生、他们靠忽悠续命,他们和中华广告表演艺术家一起,构成了医疗卫生和广告领域一道暧昧的风景。
热播剧里明星大腕一饮而尽的“酒”,竟然是须严谨服用的“药”。看来,这真是一杯一言难尽的神酒。没有“跨省追捕”,也许鸿茅药酒在这个春天依然犹抱琵琶半遮面;不过,既然舆情汹涌到这个份儿上,新时代新作为之下,食药监管、司法及监察部门,恐怕就不会袖手旁观了。揪出护身符、扯下遮羞布,只是个时间问题吧——不信,走着瞧。
文/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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