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铝业集团(包头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1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2已经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事项详情请见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7日及2021年8月2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铝山西铝业有限公司、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3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A股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签字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二)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A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

(三)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会议回执(请见附件2),并于2021年11月30日(周二)或之前以专人、邮寄、传真等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公司H股股东的登记方法请见本公司在境外另行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

邮编:100082

电话:(86 10)82298161/82298162

传真:(86 10)82298158

(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日

附件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备查文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议案1、议案2为非累积投票议案,采用常规投票制。常规投票制表决票填写方法:请您在认为合适的栏内填上“√”(若仅以所持有表决权的部分票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票数)。

2.议案3为累积投票议案,有关累积投票制的投票方法说明请见附件3。请股东在“投票数”一栏下写明投票的具体数量,如果股东在候选人的“投票数”一栏内填“√”,即默认股东对该候选人的投票数与其拥有的持股数相同。

3.如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4.根据《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投弃权票或放弃投票,在计算该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附件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通知贵司,以下人员将出席贵司于2021年12月21日(周二)下午2点在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注:1. 本回执的剪报、复印件均有效。

2. 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请于2021年11月30日(周二)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12B5室,邮编100082,或发送传真至(86 10)82298158。

附件3: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

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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