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左添伟 王宝航 本报记者 张楠
“两天时间,我就投了4万多元。还没等到返利,网络刷单平台竟然关闭了。我被骗的4万多元还能要回来吗?”日前,在市区御宇国际小区附近,报案人刘先生见到民警,慌慌张张地跑过来询问。
“你别着急,慢慢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市巡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当即迎了上去。
经过民警的一番安抚,刘先生的情绪渐渐稳定了下来,向民警诉说了被骗的经过。
男子投4万余元刷单
平台关闭后才知被骗
日前,市区的刘先生被一名微信好友拉进了一个网络刷单的微信群里。看到群里每天推送的兼职刷单信息,刘先生动了心,也想通过兼职刷单挣钱。就这样,刘先生加入到了网络刷单的大军中。
“这家平台要求兼职刷单者先垫付钱。”刘先生回忆说,仅仅两天的时间,他就投入了4.2万元。当时,他没有要求平台返利。10多天后,他再次登录这家刷单平台时,却意外发现平台不知什么时候关闭了。想到自己投入的4万余元还没返还,他当时就慌了神,赶紧打电话报警,这才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你遇到了典型的网络刷单骗局。骗子利用人们急于赚钱的心理,打着‘兼职刷单’的幌子,实施诈骗犯罪。”出警民警称,近年来,此类骗局屡见不鲜,骗子的作案手段如出一辙。
据民警介绍,骗子通常会通过QQ群、微信群、网络小广告等吸引目标群体的关注,以晒兼职收益和付款截图等方式骗取目标群体的信任。一开始,骗子会让受害人尝点甜头,随后,骗子会想方设法让受害人付出的成本不断增加,直到受害人没有退路。这时,骗子就会以“任务单未完成”为由拒绝退还受害人本金。此时,受害人虽然心生怀疑,但是为了拿回前期垫付的资金,仍抱着侥幸心理选择再赌一把,结果越陷越深,直到被骗子吃干抹净后一脚“踢”开。
女子业余时间刷单
5万余元打了水漂
无独有偶。市民路女士想利用业余时间挣点“外快”,不料却落入了“网络刷单返利”的陷阱,被骗5万余元。
日前,在QQ上,一名备注信息写着“网络刷单返利”的陌生人要加路女士为好友。觉得自己时间充足,可以靠网络刷单挣点儿“外快”,路女士就同意了对方的请求。对方随即将她拉入一个QQ群。一开始,路女士还有所防备,想看看情况再说。结果,群里天天有人“晒单”,炫耀自己通过刷单挣了钱。眼见别人都能挣钱,路女士渐渐动了心。
在QQ群主的指点下,路女士在一个网购平台注册了账号,先支付100元购买了指定商品。交易完成后,她很快收到了本金和4元返利。尝到甜头后,她紧接着又买了1000元的东西,很快又收到了本金和400元返利。就这样,她彻底放下了戒心,申请了一个“10单套餐”,不仅把自己的4万元存款全部投入进去,还向朋友借了1万元。
支付了5万元后,QQ群主告诉路女士,她刷的10单里,有4单在系统中没显示。她必须将钱补齐,才能拿到本金和返利。无奈之下,路女士又借钱补齐了4单的钱。谁知,QQ群主又说她的套餐中还有附加的10单,要求她把另外10单刷完,这样才能拿回本金和返利。
路女士感觉不妙,想要回已经投入的5万余元,却被QQ群主移出了群。这时,路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忙拨打电话报警。
市巡警支队民警告诉记者,网络刷单诈骗的目标客户群体一般有三类:一类是涉世未深的大学生;一类是文化程度不高、工资较低的社会青年;还有一类是没有稳定工作或业余时间比较富裕的人。
网络刷单犯法
最高可罚200万元
新开的网店雇人刷单,新开的店铺雇人排队……在几年前,这些行为还被人们称为“经营乱象”。如今,这些行为在人们的生活中比比皆是。
近日,记者在市巡警支队了解到,近年来,网络刷单诈骗发案率急剧上升,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越来越严重。人们并不清楚,网络刷单其实是违法行为。网络刷单不仅危害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还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提供了条件。
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网络刷单进行了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定,经营者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这就意味着,除了经营者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要受处罚外,帮助他人进行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查处,“网络水军”等不法经营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相关报道:
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
早在2016年6月20日上午,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就已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90后”刷单组织者李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刑。
2013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通过创建“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和利用YY语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吸纳淘宝卖家注册账户成为会员,并收取会员300元至500元不等的会员费和40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李某某通过制定规则与流程,组织协助会员通过平台发布或接受刷单炒信任务,在淘宝网上进行虚假交易并给予虚假好评,继而提升淘宝店铺的销量和信誉,欺骗淘宝买家。截至2014年6月,李某某非法获利90余万元。
2014年初,阿里巴巴运用大数据手段发现“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在淘宝网上存在刷单行为。同年5月,阿里巴巴向杭州市经侦支队报案。随后,李某某被警方传唤到案。2016年6月,李某某被公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起诉至余杭区法院。李某某刷单案也是阿里巴巴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并向警方输送刷单线索,进入刑事宣判的第一案。在取保候审期间,李某某在江西再次犯案,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
杭州市余杭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的信息仍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特别严重。法院当庭对李某某犯非法经营罪一案作出宣判,李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连同原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
据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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