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在线直播的大肆发展,各类直播平台用户倍速增长,不少人看中了直播带来的高收益,也有很多软件开发者,看上了主播对流量、变现的需求。
于是,以刷粉、刷关注、刷赞为手段的直播场控软件不断涌入市场,并形成一条从粉丝入口到流量变现等于一体的产业链。
殊不知,此类软件不仅损害平台上原生数据的真实性,还会对用户和广告主造成欺骗和误导,最终“引火烧身”付出惨痛代价。
近日,某公司因提供直播控场软件,批量使用快手账号制造虚假粉丝,被快手告上法庭,索赔456万。
原告诉求
“快手APP”是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受众的短视频平台,快手公司在对平台运营过程中,发现有个别主播可以人为操纵直播间中的“粉丝”数量和评论数据。
经了解,杭州某技术公司提供一种直播场控软件,可以集中控制大量手机,通过使用已注册的快手账号,实现批量点赞、送礼物、评论等操作,从而制造出直播间内虚假的热度和人气。
快手公司认为,杭州某技术公司提供的工具软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涉嫌危害公共利益,并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基于这些理由,快手公司将该公司起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停止侵权,立即注销其为实现增加虚假人气侵权行为所使用的全部相关快手账号并赔偿损失456万余元。
被告回应
对于快手公司的起诉,杭州某技术公司否认侵权,并给出以下解释。
首先,原告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无权提起该案诉讼;其次,被告已主动删除涉案网站的争议信息,停止涉诉经营行为并陆续向用户退款,不存在恶意侵权行为,原告无权注销相关账号;再次,被诉侵权软件未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原告指控的快手账号数、直播场次、获利情况均不属实。
法院裁定
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快手公司通过运营“快手APP”获取用户访问量、点赞数、评论数等数据,形成用户对快手软件和产品的使用时间和黏性,聚集用户流量并通过流量变现获益等,均属于快手公司取得的竞争优势,此类商业利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这起涉及提供直播场控软件服务,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判决。
法院认定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被杭州某技术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快手公司经济损失等100万元。
现状分析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禁止任何第三方为网络直播营销以刷粉、刷人气等流量造假方式获取竞争优势提供便利。
现实却是,当受众的注意力变成稀缺资源,当数据流量变成衡量主播人气和能力的标准时,直播刷粉丝数据、销售量刷单就成为一门异常热闹的生意。
小编注意到,在某电商平台上,有大量高度程序化、标注为1~20元价格不等的直播刷数据产品售卖。
在抖音直播中刷100个“机器粉”的2小时观看数据,只需70元;淘宝直播,120元买10000个机器粉观看数据;还有专门组织真人粉丝进行直播刷数据的商家,粉丝进去直播间观看1分钟,就能拿到5毛钱的酬劳;
……
但是,不论从维护消费者权益出发,还是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出发,刷量、刷粉这种网络黑灰产都应当被否定。
2020年,某网购平台卖家杨某,提供为企鹅电竞主播“刷粉”服务,被腾讯告上法庭,判赔15万元。2020年,吴某通过技术手段为企鹅直播用户提供虚假增粉、增人气的行为,获利8万,依法赔偿腾讯16万元。
直播辅助工具
短视频及直播平台的生命力在于内容,优质内容可以帮助企业和平台获得更多的流量和更高的收益。
直播可以利用正当手段,吸引用户进入直播间,并进行后期转化和变现。
玩法的基础是工具,在直播过程中,可以进行红包、秒杀、拼团等优惠福利,或者进行问答、抽奖、砍价等互动行为。
不仅可以增强粉丝的参与感,提高“剁手”的几率,同时很大程度上也是在刺激旁观者的兴奋度,促使平台进行更大的流量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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