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起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偏城乡大庄村党员陆玉春上坟引发森林火灾造成生态环境破坏问题
2019年2月,县偏城乡大庄村村民陆玉春(党员)在杨坊沟给其祖父上坟烧纸时,引燃坟地周围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经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火灾过火林地面积为227.2亩,其中未成林造林地217.5亩,宜林地面积9.7亩,火灾造成林地经济损失109332.5元。2019年8月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陆玉春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
2020年12月,陆玉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什字乡山庄村党员王德林非法占用农田采砂造成生态环境破坏问题
2012年至2017年,什字乡山庄村村民王德林和马某某在山庄村、保卫村河道合伙经营砂场,后二人因经济纠纷解除合伙关系,砂场由王德林独自经营。王德林通过购买、转让的方式以每亩1500元至13000元的价格从20余名村民处取得土地,且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中采砂贩卖获取利益,造成被占用土地45.034亩损毁。经县自然资源局对非法占用采砂的土地进行测量鉴定,被占地总面积45.5亩,水浇地42.41亩(全部为永久性基本农田)、裸地3.09亩,土地毁坏程度为中度毁坏,非法开拆建筑用砂矿3.99万立方米(1.995万元)。2020年1月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德林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21年3月,王德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中共西吉县纪委
2021年4月1日
来源: 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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